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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报:“山寨社团”何以逍遥法外

编辑:创始人 来源:本站 发布:2016-04-13 00:00 浏览:10526人

 

慈善公益报:“山寨社团”何以逍遥法外

 

         “中国诚信企业协会”“中国公益总会”““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这些听起来响亮又高端华丽的社团组织,实则却未在我国民政部门进行合法登记,着实让人感到吃惊。

         近日,继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两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后,民政部又公布了第三批15家“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同时,设立了已注销“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等三家社团已提交注销证明文件。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对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偏爱国字招牌

         公布名单中,多数社团偏爱“中国”“中华”“全国”等国字头字样,与境内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团名称十分雷同甚至一致。比如“中国营养学会”是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团,名单中“山寨”协会的名字叫作“中国营养协会”,一字之差,公众极其容易混淆。更有甚者与在民政部登记的合法社团使用了同样的名称,例如“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

         据了解,名单中的大量“山寨社团”为了捞钱敛财,通过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发牌照、搞评选颁奖活动收钱,搞行业培训收费等,有些甚至向企业敲诈勒索。而其中个别协会,早在10年前已被通报,至今却仍“活跃”在民间,并且继续通过发展会员、发放牌匾等形式敛财。“山寨社团”为何层出不穷且能逍遥法外?如何加强管理?这些问题耐人深思,更发人警醒。

         为何层出不穷

         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曝光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涉及医疗、教育、文化艺术、能源、房地产等诸多领域。

         《慈善公益报》记者统计发现,在首批203家被通报的“山寨社团”中,九成以上具有“国字头”头衔。其中,名称中含有“中国”的社团169家、含有“中华”的社团18家,另有冠以“全国”之名的社团1家,累计占比逾92.61%。

         其中,“中国产品质量协会”这个10年前就被质疑的组织仍然“存活”。

         2006922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开声明“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不是国家质检总局所属直属挂靠单位,国家质检总局也从未以任何形式委托或批准该机构从事质量信用等级评估的相关工作。”这一协会官网中自称是“我国产品质量领域知名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独立社团法人”,却以开展质量信誉评估活动为名,向企业收取费用。不过,“中国产品质量协会”并未因声明或相关查处而销声匿迹。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落款为“中国产品质量协会”的“国家级征信企业”“质量信誉AAA等级”等多类牌匾仍在持续发放。

         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今年年初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些山寨协会有些依据境外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说它们非法不合适,但作为它们长期活动地的大陆又没有法律法规予以管理,形成注册地管不了、活动地管不住的局面,导致乱象频发。我们发现‘中国营养协会’假冒民政部指导的名义开会,也只能声明我们不是指导单位。因为它是在香港注册的,我们不能按照非法组织取缔。另外山寨协会也利用了人们对社会组织,尤其是对带有中国字头的社会组织的信任。山寨协会的存在发展,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

         如何加强管理

         “‘世界’‘中华’‘中国’这些头衔之所以大行其道,是因为迎合了境内某些个人及企业的心理需求和利益诉求。”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金占明表示,一方面,我国确实存在政府机构下设的官方协会,人们对“国字头”的社会组织比较信任,“山寨社团”借此心理“钻空子”牟利;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存在“占便宜”心理,也希望多拿荣誉“贴金”,这让“山寨”组织有了一定的市场空间。此外,还有一些企业是由于担心“山寨社团”真的具有政府背景,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交钱。

         必须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纳入法律监管范畴,明确要求其在境内开展活动时必须经过许可或备案,金占明指出。

         “倘若一个‘山寨社团’能够牟利5000万元,却可能只面临50万元或500万元的处罚,这种处罚显然起不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必须提升违规违法成本,让‘山寨社团’不敢碰‘红线’。”金占明说。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离岸社团”在境内有3种生存方式: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和基金会。目前共有3部关于基金会管理的行政法规,其中,《基金会管理条例》已允许基金会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而对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能否在内地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并无明确规定。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振国表示,“下一步我国将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离岸社团’进行规范。2015年,全国人大已经审议了境外非政府管理法,并就法律草案在网上进行公示,境外非政府管理法将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包括‘离岸社团’在境内的活动进行规范。”

    “按照草案的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内地活动实行登记许可制度。如果未登记或未取得临时活动许可开展活动的,可以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物所得,对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拘留。”詹成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记者

 

来源: 慈善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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