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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推行全国性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的倡议

编辑:CSWF01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发布:2020-02-02 13:03 浏览:4406人

时间:2020-02-01 22:41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隔绝病毒传播途径,现就全国性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发出如下倡议:

一、减少现场办理

全国性社会组织服务大厅空间相对密闭,人流量较大,为避免人员聚集大厅,造成交叉感染,提倡全国性社会组织减少现场办理业务。对于咨询政策的,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指南了解或电话咨询相关业务。对于确需到大厅现场办理的,可以电话预约、事先咨询了解大厅人员聚集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计划。

二、推行网上办理

全国性社会组织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选择“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的具体事项进行网上填报。经网上初审同意后,打印签字盖章,将全部有效材料寄送全国性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见后)。为确保申报材料完备齐全,请仔细查看所需材料清单和填报须知,也可拨打服务大厅电话进行咨询。邮寄申报材料时,务必在邮寄的材料中留下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和通讯地址,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登记材料”“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或“基金会(慈善组织)年检年报材料”,以便高效分类处理。相关批复、证书及印章等将以邮寄方式寄至全国性社会组织。

三、强化防控措施

1.全国性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上岗服务,加强大厅通风和消毒,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2.全国性社会组织人员前来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应配合疫情防控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有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的,暂不要进入大厅办理业务。

3.全国性社会组织人员办理业务全过程务必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的安全距离。为防止交叉感染,请尽量减少在大厅逗留时间,即办即走。离开大厅时,请将使用过的纸巾和口罩随身带出并妥善处置,不要随手丢弃。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大厅办事秩序,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安排。

全国性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308室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邮政编码:100006。联系电话:

(1)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010)58124116、4117。

(2)社会团体年检:(010)58124122。

(3)基金会(慈善组织)年检年报:(010)58124119。

(4)社会组织审计、证书印章: (010)58124120。

对社会组织服务大厅窗口服务相关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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