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劳动合同书(模板)
2024年8月6日第19期理事长办公会通过
编号: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劳动合同书
(适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甲方: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8号中彩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专项基金名称:
户籍所在地(与身份证相一致):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乙方完成甲方的 公益项目而订立的劳动合同,职责为
第二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在公益项目实施期间,每月的5日甲方支付乙方当月工资,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周六日时,则于前一日发放,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休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乙方月工资为 元 ,支付方式为 划款。
甲乙双方对工作的其他约定:
(一)公益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因为工作需要加班的,报甲方项目部主任同意,方可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二)公益项目实施期间,因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纳。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工时制度为: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按照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为:
(一)不可抗力情形出现或者非因甲方原因,公益项目无法完成。
(二)用工人员利用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或专项基金的名义做与项目执行无关的事情,造成基金会名誉、荣誉或财产的损失。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为:
(一)甲方的( )公益项目,乙方已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30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办理。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等。
(二)乙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除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新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下列2份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1、乙方填写的《人员信息采集表》;
2、专项基金执行主任(秘书长)提交承诺书。
甲方:(合同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