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成立“苗基金”的决定
中福基专字〔2016〕15号
签发:戚学森
关于批准成立“苗基金”的决定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福利事业,帮扶社会弱势群体,河北至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捐资300万元人民币,发起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苗基金”。经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驻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苗基金”。
“苗基金”应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章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积极、规范地开展公益活动,积极开展贫困地区的帮扶工作,改善困境儿童生存状况,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更好地服务社会福利事业。本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刘芳,执行主任刘苗,副主任王子珍,秘书长程飞,副秘书长:谈桂容、付婷婷。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