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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成立“心康行动公益项目”的决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公告

 

 

中福基专字[2024]1

 

 

关于批准成立“心康行动公益项目”的决定

 

 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解决当下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社会公众面临的心理健康突出问题,由发起人黄剑辉捐赠资金5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成立“心康行动公益项目”。

经驻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批准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心康行动公益项目”,同时设立心康行动公益项目管理委员会,郎丽君女士任执行主任兼总干事。

心康行动公益项目管理委员会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章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认真制订和执行公益项目计划,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引导和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服务社会福利事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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