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部管社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的公告
为加强部管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民政部决定对部管社会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为配合此次检查,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特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举报电话:010-85114150
举报邮箱:jubao@cswef.org
一、检查范围
对民政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151家社会组织(43家社会团体、4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0家基金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并对民政部承担全部主管职责的49家社会组织(22家社会团体、1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家基金会)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执行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情况。
1.部管社会组织中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数量,其中中央、民政部管理的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数量。兼职人员是否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是否存在超龄、超届任职问题,是否兼任法定代表人、牵头成立新的社会组织或兼任境外社会组织职务等;
2.经批准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退(离)休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问题,是否以社会组织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是否存在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预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3.兼职期间是否从社会组织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利益,是否领取补贴,对确需的工作经费是否存在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等问题;
4.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经费等,干部本人是否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组(党委);
5.中央管理的干部退(离)休后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是否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批并报中组部备案同意,兼职社会组织是否符合要求;
6.对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的清理情况。
(二)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遵纪守法情况。
1.是否存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关联方交易牟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资源等问题;
2.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
3.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情况;
4.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博览会活动情况;
5.是否存在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贿、强拉赞助等问题;
6.是否存在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7.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并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
8.负责人变动情况是否按规定备案;
9.社会团体是否存在强制企事业单位入会并收取会费问题。
(三)在部管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1.是否存在公款吃喝问题;
2.是否存在公款国内、出国(境)旅游,以及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时间等问题;
3.是否存在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4.是否存在领取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5.是否存在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四)十八大以来本社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被驻部纪检组、直属机关纪委查处有关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