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成立“艳泓公益基金”的决定
中福基专字〔2014〕41号
签发:缪 力
关于批准成立
“艳泓公益基金”的决定
为更好地扶弱助困,帮助他人,特别是帮助留守儿童改善生活、学习和受教育状况,由周艳泓女士发起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艳泓公益基金”,并由爱心企业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捐赠200万元人民币。
经驻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艳泓公益基金”,同时设立艳泓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朱朝英为艳泓公益基金管委会主任,陈军为副主任,周艳泓为执行主任,宣国玺为秘书长。
艳泓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应遵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章程》及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基金管理使用,认真制定和执行公益项目计划,规范有效开展相关公益活动,为带动公益事业的发展与创新做出不懈的努力。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