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成立“慈缘计划项目”的决定
中福基专字〔2014〕32号
签发:缪 力
关于批准成立“慈缘计划项目”的决定
为服务更多需要医疗救助相关的贫困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与深圳市慈缘慈善基金会共同发起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慈缘计划项目”,启动资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经项目一部申请,基金会理事会授权同意批准设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慈缘计划项目”,同意设立慈缘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并于2014年6月15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启动资金于2014年6月23日汇入基金会账户。
慈缘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应遵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章程》及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认真制订和执行公益项目计划,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在组织宗旨的指引下,助力贫困儿童。
根据合作协议,确定慈缘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共计5人,主任为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肖隆君,副主任兼秘书长为李哲。
中国社会福利基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